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对运营使用单位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齐鲁天和惠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齐鲁天和惠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2学时,从制度上保障了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
经查,世制药当事人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世制药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当即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火中毒事故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人被批捕2021年3月29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柯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冷冻食品的经营活动。案例十:齐鲁天和惠2022年3月14日,齐鲁天和惠龙南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龙南市某餐饮店操作间冰箱内的进口冷冻食品未按《关于启用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要求索取《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世制药没收违法所得510.5元、罚款56155元的行政处罚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火中毒事故未落实四专要求,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信息录入赣溯源平台。案例七:人被批捕2021年8月26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协查线索,依法对赣州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进行核查处置。
案例三:齐鲁天和惠2021年1月27日,齐鲁天和惠永修县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永修县梅棠镇一熟食店仓库冷柜内有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进口冷冻食品,以及无标识标签的冷冻食品。世制药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电子商务平台和同城快送平台要强化平台治理,火中毒事故加强对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监测监控,火中毒事故有效解决消费纠纷,配合监管部门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为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人被批捕4月6日,人被批捕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电子商务、同城快送行业复工复产倡议书》,希望电子商务、同城快送行业全力保障民生供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齐鲁天和惠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确保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诚信守法经营,世制药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世制药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哄抬物价,确保食品安全和商品、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电子商务、火中毒事故同城快送经营者全力抓好疫情防控。
为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4月6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电子商务、同城快送行业复工复产倡议书》,希望电子商务、同城快送行业全力保障民生供应。要优化配送模式与手段,鼓励消费者使用能够减少人员聚集的打包外送、网络订餐等方式,并尽量避免配送人员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接触,大力推广如无接触配送、包装封签、无人货柜等举措,保障配送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当前,福建省泉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社会面动态清零阶段,在努力做好科学精准防控的同时,开始分区分级差异化有序推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条件的同城快送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要积极运用供应链渠道资源,优化货源组织,合理调度运力,确保米面粮油、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的有序配送,杜绝囤积居奇,力争敞开供给。电子商务平台和同城快送平台要强化平台治理,加强对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监测监控,有效解决消费纠纷,配合监管部门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确保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结合平台实际,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如专项补贴、佣金减免、额外流量扶持等帮扶措施对组织居民自取的,合理安排流程、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人员聚集。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4日至5日,一辆辆挂着抗疫流动农贸市场红色条幅的运输车星夜兼程赶往福建省泉州晋江市陈埭镇,将新鲜、优质的蔬菜配送到陈埭镇26个行政村(社区)。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是泉州市委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如何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方便社区、居民购买成了工作专班最为关注的事情。
仅4月2日一天,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就完成订单配送蔬菜4387斤、5082.1斤畜禽肉、2281.5斤鸡蛋、960斤大米。为供应单位车辆发放通行证,协调中心城区政府为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相关车辆通行提供绿色通道。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督促各供应单位加强配送的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强化配送车辆工具的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全程无接触配送要求。另一方面搭建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微信工作群,协助社区统计汇总需求,协调供应单位处理订单结算事宜。
不到12小时,首批供应蔬菜、肉类、鸡蛋等农产品的两家企业已整装待发,当天晚上就有社区进行了线上下单。3月31日上午,首批涉及7个社区的12995斤蔬菜、908斤猪肉、532斤鸡蛋、220斤大米顺利起运,当日就送到订购食材的各个社区。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启动配送服务。指导各社区加强对无接触配送点位的定期消杀,做好参与二次分拣、分发到户人员的个人防护。对社区统一下单购买的,工作专班还要求供应单位先按订单发货,允许社区在第二天再统一结算,让各个社区和广大居民能够更方便、快捷地采购物资。为确保物资供应到位,同时保障运输配送和食品安全不出问题,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工作专班,一方面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入驻供应单位实行驻场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配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资料图片为解决市民购物难问题,3月30日,根据泉州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搭建了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工作平台,搭桥促成批发市场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与中心市区各社区产需对接,通过无接触配送方式,将新鲜、优质、平价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第一时间送到市民手中。同时,新收到社区订单12单次,预订蔬菜6385斤、畜禽肉1151.9斤、鸡蛋577.2斤、大米200斤。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下沉到泉州市具备相关供给能力的市场和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目前可供应的物资品种、数量以及运输车辆、人员数量等情况,立足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制定了物资储备、供应、运输的具体方案。据统计,抗疫流动农贸市场两天内运送到陈埭镇5.9万斤蔬菜,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物质困难问题
据统计,抗疫流动农贸市场两天内运送到陈埭镇5.9万斤蔬菜,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物质困难问题。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下沉到泉州市具备相关供给能力的市场和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目前可供应的物资品种、数量以及运输车辆、人员数量等情况,立足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制定了物资储备、供应、运输的具体方案。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督促各供应单位加强配送的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强化配送车辆工具的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全程无接触配送要求。对社区统一下单购买的,工作专班还要求供应单位先按订单发货,允许社区在第二天再统一结算,让各个社区和广大居民能够更方便、快捷地采购物资。不到12小时,首批供应蔬菜、肉类、鸡蛋等农产品的两家企业已整装待发,当天晚上就有社区进行了线上下单。另一方面搭建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微信工作群,协助社区统计汇总需求,协调供应单位处理订单结算事宜。
对组织居民自取的,合理安排流程、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人员聚集。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是泉州市委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如何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方便社区、居民购买成了工作专班最为关注的事情。
同时,新收到社区订单12单次,预订蔬菜6385斤、畜禽肉1151.9斤、鸡蛋577.2斤、大米200斤。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4日至5日,一辆辆挂着抗疫流动农贸市场红色条幅的运输车星夜兼程赶往福建省泉州晋江市陈埭镇,将新鲜、优质的蔬菜配送到陈埭镇26个行政村(社区)。
资料图片为解决市民购物难问题,3月30日,根据泉州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搭建了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工作平台,搭桥促成批发市场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与中心市区各社区产需对接,通过无接触配送方式,将新鲜、优质、平价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第一时间送到市民手中。仅4月2日一天,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就完成订单配送蔬菜4387斤、5082.1斤畜禽肉、2281.5斤鸡蛋、960斤大米。
为供应单位车辆发放通行证,协调中心城区政府为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相关车辆通行提供绿色通道。泉州市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启动配送服务。为确保物资供应到位,同时保障运输配送和食品安全不出问题,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工作专班,一方面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入驻供应单位实行驻场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配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3月31日上午,首批涉及7个社区的12995斤蔬菜、908斤猪肉、532斤鸡蛋、220斤大米顺利起运,当日就送到订购食材的各个社区。
指导各社区加强对无接触配送点位的定期消杀,做好参与二次分拣、分发到户人员的个人防护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及时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专项行动期间,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开展自查、畅通举报等方式摸排违法行为线索,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4类行政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做到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效能。三是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的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和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防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